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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法”的历史观

    近日,有一则让人大跌眼镜的新闻:昆明市进行东二环路改造,村子中有一座300多年前建造的古庙挡了路,要拆迁,村民不同意。拆迁办公室(下称“拆迁办”)为了拆迁这座古庙,向上级部门郑重地提出一条让人瞠目结舌的“理由”:“这是非法建筑,没有经过规划批准。”
    表面看来,“拆迁办”的法制观念很强。作为行政执法部门,完全应当依法办事。大家知道,在城乡土地上搞建设,必须要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。没有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,当然是非法的。非法的建筑物,规划部门当然应该干预,经过评估,拆迁部门完全可以执法:要么保留,要么搬迁,要么拆除。问题是,昆明这座300多年前的古庙真的是“非法建筑”吗?
    这个问题不需要很高的智商就可以回答。现在的法律、法规怎么能管到历史上的事情呢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乡规划法》是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,怎么能管到300年前的事情呢?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1971年实行的,孩子出生要有准生证才是合法的。而1971年前孩子出生是没有也不需要准生证的。按照昆明拆迁办的逻辑,1971年前出生的孩子都是非法的,岂不荒唐!荒唐的逻辑一看就明白。昆明拆迁办如果说是不明白,那是揣着明白装糊涂。我不相信他们的智商低到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。时下有些人,为了达到某种目的,什么理由都可以制造出来。有的还拉大旗作虎皮,冠冕堂皇地抬出“法律”,搬出“理论”,来给自己壮胆。
    在这起“官司”中,拆迁办的上级部门还是明智的,顺应民意,古庙不拆了,但要求补办手续,使“非法”变“合法”。到哪里办手续呢?在这里,文物部门似乎存在缺位的问题。好在当前全国正在大规模地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,我们希望昆明的这座古庙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类似的“古庙”,都有一个合法的手续。
    话又说回来,有了合法手续的文物保护单位是不是就都安全了呢?其中不少不是已遭到破坏了吗?这是另一层面的执法问题,这里就不再赘言。需要强调的是,我们的执法部门,要有一个科学的历史观,不仅要看到现在,还要看到过去和未来。历史的链条不能截断。历史的遗产正是构筑现在和未来的基础。有了科学发展观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指导,文物保护事业就会兴旺发达。(自庶)

来源:人民日报海外版 选稿:小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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