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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徐志菊,今年43岁,是沂南县苏村镇人,现经营着个体裁缝店,在我精心的打理下,我的小店生意红红火火,几乎每天都有几位顾客从我这穿上得体的衣服,去享受美好的生活,而我也因此有了储蓄能够贴补家用,然而,在我痴迷法轮功期间,我却被李洪志的“放下名利情、圆满上苍穹”等歪理邪说蛊惑,迷失了自我,不再追求积极的人生:没了进取心,丢弃了裁缝事业;丢掉了家庭责任,伤害了亲人;没了法律意识,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。今昔对比,我感慨万千,静下心来,我要把我痴迷的经历告诉大家,希望能给予至今仍执迷不悟者以启示,促使他们尽早醒悟,摆脱邪教“法轮功”的精神控制,过上正常人的生活。
为了祛病健身,我走进了法轮功 自1995年我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后,身体一直很虚弱,加上我从事的裁缝职业比较劳累,虚弱的身体几乎没有得到很好的恢复,曾几次差点被再次送进医院,就在这时也就是1998年,经人介绍我接触了法轮功,按法轮功的要求,我每天抽出两个小时的时间练功,逐渐的我感觉身体有劲了,脸上也有红润了,半年后,我停了一直服用的补药,身体也强壮了起来,为此,我们一家都十分感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,因为当时不明白,自己身体健壮起来的根本原因是长期锻炼和心理暗示的结果,就误认为是李洪志有很大的功力给我治好了病。特别是我身体强壮后,我扩大了裁缝店:买了20多台电动缝纫机,招收了一批徒工,挣钱还上了三年前那次手术的欠款,并有能力供养孩子上学的时候,我心中对李洪志的感激之情无法用语言来形容,因为李洪志说他是宇宙主佛,他不仅能给修炼人净化身体,还能安排修炼人的命运,所以,我把我事业的成功归给了李洪志,从此以后,对李洪志感恩戴德、唯命是从。
为了“圆满”,我放下了名利情 在修炼的初期,我依然积极经营着我的小店,也没放弃对孩子生活与学习的关心,可是随着我看了李洪志的书《转法轮》、《法轮大法义解》、《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》等以后,我逐渐地改变了人生的追求,不再看重事业与家庭。 因为李洪志在《哄吟——圆满功成》中说:“修去名利情,圆满上苍穹”;在法轮佛法经文《修者忌》中说“执著于名、钱、色、情,则必口善心魔,惑众乱法,与恶者无别,无法圆满”。 所以我逐渐地感觉到我执著于裁缝店的经营是“名利”心太重,我必须得放下,所以我改变了从事裁缝事业20多年来的风格,再也不会想尽办法更新衣服的式样,甚至对顾客平常式样的衣服也不再精益求精,逐渐地顾客们觉察到了我的懈怠与糊弄,他们有的跟我发脾气,有的干脆再也不来找我做衣服,就这样我小店的顾客日渐稀少,店中的机工也因发不上工资几乎走没了人。 而我倒觉得很高兴,因为我终于有时间学法练功了,于是我经常让当地的功友来我的小店交流学法体会,很少再关心丈夫和孩子,甚至干脆不再回家住在了店里,终于丈夫看出了我的反常,他一再央求我为了孩子不要再专注于“法轮功”,可我那时哪能听进他的规劝,甚至认为爱我的丈夫是干扰我学法练功的“魔”,因为李洪志在《法轮大法义解》中说:“谁破坏大法,谁就是魔”;所以原本体贴的丈夫在我眼里再也没了优点,孩子也好像变得不顺眼。 特别是看了“今生我是你的亲人,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,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。就像住客栈一样,小住一宿,明天散伙,谁能代替谁呢?(《美西国际法会讲法》);“你知道这一世你们是一家人,你知道前一世你们不是一家人吗?……这一辈子是你的孩子,你知道上一辈子他是谁的孩子?”(二零零六年《洛杉矶市法会讲法》),我相信了人间没有自己真正的亲人,我完全放下了对家人的牵挂,不再给上初中的女儿送饭,让女儿在寒冷的冬天啃着凉馒头,孩子的老师几次告诉我孩子长身体的时候,要多给与孩子关照,而我以让孩子锻炼锻炼为由,放弃了一个母亲的责任,使本该享受母爱的孩子像是没了妈妈的孤儿。 随着我对法轮功的痴迷,我的小裁缝店已没了顾客,我那原本充满温馨的家也没了欢乐,正如我女儿日记中写的那样:“自从我妈妈修炼法轮功以来,不知妈妈忙于干什么,很少回家,即使回了家也是跟爸爸吵架,不给我们做可口的饭菜”,我就这样放弃了事业、丢下了家庭亲情,然而,当我“放弃了名利情”,得到的是什么呢?
为了弘法,我走上了违反国家法律的道路 1999年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邪教法轮功,我十分震惊,认为政府武断,不了解法轮功“祛病健身”的功效,而这时我的亲朋好友都来劝我,说政府的决定是对的,而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我丈夫说的:“法律规定的,不能违背”。 而我却相信李洪志在《修炼与工作》中说的:“宇宙大法(佛法)从最高到最低一层是贯通的、完整的,要知道常人社会也是一层法的构成啊!……常人社会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层的体现,也是佛法在这一层中生命与物质的存在形式”以及他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上说的:“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、为这法而造就的,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,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,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”。也就说,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,人间法律不再是至高无上的行为规范。 因而我藐视国家法律,在当地召集了一批痴迷者,印刷法轮功宣传品,到处张贴,最后因违反法律被拘留,在看守所我大声背经文,干警规劝我,我还说:“我没有违反法律”,当时主要是受李洪志的“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,封闭人,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”、“法律代表不了神”;“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”,“因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来的”等理论的影响,直到我被送进当地心理咨询中心,在那儿我才真正明白了,我陷入的是邪教,痴迷邪教的后果是自杀、杀人,我才彻底放弃了邪教法轮功,重新找回了自我,开始了新的生活。
现在我重新经营着我自小就喜欢的裁缝事业,尽管有些艰辛,但因为我的付出能换来他人的幸福以及家人的快乐,我觉得我活得很有意义。 为此,我用亲身的体会感受了人生的哲理:为他人活着,才有意义。而我们痴迷法轮功,一心只想着自己的“修炼圆满”,何时想过国家的利益以及家人的感受呢? 换位思考一下,要修成一个真正“无私无我的正觉”,是不是该放弃为私为我的修炼?即使不修成“正觉”即神佛,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也不能只为了自己而活着呀!至今仍执迷不悟者,苦海无边,回头是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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