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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孙红艳,女,39岁,是潍坊市一事业单位职工。我原本性格直爽、开朗、热情,在单位是业务骨干,曾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。但因长期患有支气管哮喘病,久治不愈,1996年12月经人介绍习练“法轮功”。练功后自我感觉病症明显缓和,因而逐渐痴迷,坚持认为“法轮功”是“好功”,对禁止习练以至被取缔,由迷惑不解到公然对抗。单位领导、亲朋好友多次做我的工作,我非但拒不接受,反过来还指责、挖苦。老父亲被我气得晕倒,大小便失禁;丈夫不堪忍受要与我离婚。在我第6次进京时,6岁的儿子抱着我的腿痛哭哀求:“妈妈,别去了,老师说到北京闹事的不是好人”,“你走了,谁给我做饭吃?”但我还是甩开儿子离去。 由于多次进京滋事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,我被依法劳动教养。在劳教所,我绝食、绝水,消极对抗,导致身体极度虚弱,哮喘病复发而被所外执行。从劳教所接回后,单位直接将我送入了市心理矫正中心。 其实,我练功目的比较单纯,“患病”的主要原因是自我感觉练习“法轮功”后身体“好了”,难以“痊愈”的首要问题是对抗心理,就是对国家取缔“法轮功”不满。我经过了四个心理变化的过程: 一是被真情感化,我开始与人交流。因为在劳教所未被“治好”而进入心理矫正中心,我对中心不屑一顾,对抗情绪强烈,甚至公开表示:“要把原来的功友再召集起来继续练功”。对此,心理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硬性训斥,而是立足于治病救人,先是帮助协调单位保留了我的公职,还安排两名同志全程陪护,对我嘘寒问暖,沟通感情。工作人员还劝说我的丈夫不要与我离婚,而是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我,让他经常带儿子到中心探望我,送衣服送食品等,我终于被真情所感化,逐渐消除了我的对抗心理,开始开口交流,正视自己的“病情”。 二是发现了“法轮功”里的处处矛盾,我开始静心思考。在被丈夫、儿子和很多好心人亲情感化的过程中,我虽然仍固守“法轮功”防线,但思想上已经陷入矛盾的境地,用后来我自己的话说,就是“处在十字路口上,已抬起一只脚,却不知道往哪儿迈”。这时,我原来的“功友”,也是我已经彻底摆脱了“法轮功”精神控制的嫂子,积极帮我深入分析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的自我矛盾、自欺欺人之处,终于让我开始静心思考,明白了李洪志及其“法轮功”的欺骗性和反动性,发现了自己的“病因”。 三是对症吃药,我的“病情”开始慢慢好转。开始静心思考,发现“病因”之后,我由进中心后初期的“大吵大闹”,继之的“不言不笑”,到开始“大梦初醒”,我不仅对自己痴迷“法轮功”有了深深的悔悟,而且对有关问题包括幕后煽动进京、组织“7.14”围攻市政府机关等事件交待也比较彻底。但是,我仍觉得,此时我思想上最根本的问题即“身体受益”还未触及和解决。事实上,当时我自己也没有能力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。而这一问题不解决,就很难保证我以后不出现再次“患病”的可能。 四是拜访名医,使我除掉了“病根”,终于“痊愈”了。为了“痊愈”,我虚心向医学、心理学、哲学等方面的专家教授请教,袒露了我深藏心底的症结,专家们则从三个方面对我进行开导:一是明确健康标准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定义,向我讲明健康不仅包括身体的,还有心理和道德的健康,就如同一个体格强健的精神病人,不会有人认为他是健康人一样;从孔子“大德必有高寿”的论断,《千金要方》的“养老之要,耳无妄听、口无妄言、身无妄动、心无妄贪”的论述,指明“法轮功”是背道而驰,并非真正有益健康。二是指出是否受益需要经科学验证。“自我感觉”
是条件之一,但不是唯一。并且列举了很多因痴迷“法轮功”拒医拒药而丧命的练习者,无一不是自我感觉良好。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实,对我的触动很大。三是深入分析因何受益。指出习练“法轮功”身体有舒适感,是心理暗示和有规律锻炼的结果,绝非李洪志的功法所为。进而针对我练功后哮喘病复发的状况,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分析,指出只要保持良好心态,适度进行锻炼,肯定会有好处。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,最终使我从思想深处彻底“痊愈”了。 我“痊愈”后,感觉一身轻松,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,多年的哮喘病也在市人民医院医生的积极治疗下,有了明显好转。我主动要求留在心理矫正中心现身说法,帮助“患病”的其他“法轮功”人员。由于我在潍坊“法轮功”练习者中较有影响,且口才较好,先后有多名“法轮功”痴迷者也在我的帮助下“痊愈”了。 由于我“痊愈”后各方面表现很好,单位领导给予了我极大的关怀和信任,破格安排我担任了本公司一个下属单位的负责人。目前我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工作,认真负责,积极肯干,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。他们说:“原来的孙红艳又回来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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